【内蒙古】开鲁县推行公务员效能告诫制度

《中国组织人事报》

刘晓伟

本报开鲁讯 (通讯员 刘晓伟)今年以来,内蒙古开鲁县推行公务员效能告诫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考核,提升公务员工作效能。

该县明确,公务员效能告诫的主要内容包括: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一定影响;责任心不强经常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因工作原因或其他问题被投诉,且情况属实;工作缺少主动性,存在明显不足;不按政策办事,给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任务;服务态度差,作风飘浮,言行举止不文明等。对存在问题或有不良倾向的,由所在单位采取发放《工作效能告诫书》的方式予以提醒。同时,组织、人事等部门采取开通举报电话和聘请干部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的形式,对公务员进行评议与监督,对造成不良反响的,进行告诫谈话,性质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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