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45条新政广聚天下英才

《中国组织人事报》

张晓勇

本报厦门讯 (通讯员 张晓勇)近日,厦门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简称"厦门人才新政45条"),从加大重点人才支持力度、破除人才发展体制障碍、发挥对台人才交流优势等方面着手,打造更具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集聚海内外英才筑梦厦门。

新政强化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提出围绕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软件信息、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引才聚才,加大重点团队支持力度,对一流顶尖团队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资助。注重紧缺人才培养,分别给予新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工培养基地60万元、50万元补助,给予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每年10万元,分别给予新评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30万元、10万元奖励;还强化跟进扶持,对营收超3000万元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按其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

新政重视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引进工作。引进一流卫生人才和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600万元工作补助;大力引进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每年选送名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进修培训和学术研讨;分别给予入选国家级、市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0万元、5万元工作补贴。

两岸人才交流一直是厦门人才工作的重点和特色。新政提出,实施台湾"首来族千人计划",每年邀请1000名台湾青年来厦参访、学习、就业;给予台湾学生厦门生源待遇,参照厦门生源标准发放实习见习补贴,并每月给予租房补贴。对重点引进的台湾专业人才,按其年薪的25%、最高12万元发放补助;对企业接纳符合条件台湾人才就业的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补助。

新政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管理等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如提出人才评价主体多元化,授权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开展人才评价。人才评价标准不搞"一刀切",企业人才突出实绩能力,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同行认可,技能人才突出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企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确认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在自贸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认定航空维修、互联网信息技术、离岸金融、融资租赁等紧缺人才,突破编制、薪酬、年龄限制招聘专业人才担任聘任制公务员和政府雇员。

新政明确,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可按不低于70%比率用于奖励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并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推动知识产权立法,共建知识产权学院,建立"专利大户"奖励制度,让人才名利双收。

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人力资源机构或猎头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采取猎头方式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特别对于推荐台湾学生来厦实习见习的人才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完善海外人才工作站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企业家、知名学者、专业人才担任引才顾问。

新政着眼于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集聚机制,提出试点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人才管理、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离岸创新创业等制度;优化外籍人才居留、出入境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建设国际化生活社区,加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普通高中国际化试点建设,打造"类海外"人才宜居宜业生态环境。

新政还集中回应了人才安居乐业最为关切的问题。对于创业初期融资难,新政明确,要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对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10%、最高250万元给予资助。此外,还为人才初创企业提供单笔最高1500万元贷款担保并提供风险补偿。

针对人才最为关注的人才住房问题,新政也提出保障方案。各类人才申请公租房不限收入、不限户籍,并给予租金优惠;面向本市高层次人才的保障性商品房可单独批次配售,不受入厦户籍年限、单身申请年龄的限制。根据此前公布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保障房价格将在市场价基础上有较大优惠,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还可适当上调。

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发放生活补贴。

对于人才的医疗保健,新政同样开出了"药方",提出要开辟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院士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分别可享受市一级、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推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为海外人才提供国际化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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