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打造引得进、稳得住、用得好的西部人才高地

《中国组织人事报》

宁仁宣

本报银川讯 (通讯员 宁仁宣)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引进与培养同步,高精尖缺人才与实用技能人才并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着力打造引得进、稳得住、用得好的西部人才高地,打造风生水起创新生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突出需求导向,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待制度,对带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宁创新创业的,纳入科技金融项目贷款贴息。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住房。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颁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地方企业工作,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地方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可连续补贴5年。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宁创新创业,视情况给予1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

着力培养创新创造人才。加大院士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和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对入选院士后备人才、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专项资助,力争在入选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等方面实现突破。加快培养青年拔尖人才,择优选送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访学研修。大力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为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培养一大批能工巧匠。大力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增强企业家培育和市场化选聘力度,着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各类人才领衔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提高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标准。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对承担或参与自治区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人才,可直接参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参与单位相应岗位竞聘。允许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进行激励性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畅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推行双师流动兼职制度,支持企业工程师兼职当教师、教师兼职当工程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也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对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其引才生活补助、科研启动资金额度上浮30%。高校、区属科研院所设立5%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形式聘用高层次或紧缺人才。

优化人才管理方式。探索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允许高校和区属科研院所在经费总额包干前提下,开展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自主绩效分配、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模式。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自主决定研究线路、团队选配、劳务收入分配。对事业单位编制内引进核心专业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自主公开招聘。建立事业单位编制统筹使用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实行备案制管理。

创建双一流大学。支持宁夏大学创建西部一流大学,支持相关高校面向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建设一流学科。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打造高水平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创业基地。试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探索高校院系负责人选聘制,在学校内部推进全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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