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十不准”

《中国组织人事报》

高丛丛

本报淄博讯 (通讯员 高丛丛)近日,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出台《领导干部运用网络社交媒体管理办法》,针对领导干部运用社交网站、微信、QQ、贴吧、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明确提出"十严禁十不准"要求。

"十严禁十不准"即: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准发表或转发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不准发布虚假信息;严禁破坏社会安定团结,不准发布或传播扰乱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开设公众号,不准发布未经批准不宜公开的公务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不准随意公开他人信息;严禁浏览传播具有反动、迷信等内容的信息,不准发布危害公共利益或有违社会公德的低俗信息;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活动,不准利用网络开展商业营销等活动;严禁违规收受赠送电子礼券,不准利用网络进行"红包腐败";严禁泄密,不准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严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络行为,不准散布法规纪律明令禁止传播的一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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