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考录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

《中国组织人事报》

夏夜

本报福州讯 (通讯员 夏夜)为了建立与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福建省公务员局日前出台《关于在我省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通知》,在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

《通知》明确,在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考察过程中,招录机关将加强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录机关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当事人系失信被执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实际负责人的,视同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公务员局高度重视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去年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这次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录限制,加强考察了考录环节的诚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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