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

《中国组织人事报》

青组

本报西宁讯 (通讯员 青组)近期,青海省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明确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具体举措。细化政策规定,注重运用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问责方式,督促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调整干部,严把调整动议、考察核实、组织决定等关键环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将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党建责任制、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空气污染治理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到本地区本单位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办法中。

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为重点,对不作为、慢作为,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消极懈怠、萎靡不振,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坚决处理、果断调整。通过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方面成果,每半年对领导班子状况和干部工作状态、履职实效、作风能力等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教育帮助、组织提醒或者函询、诫勉;经组织教育、提醒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该降职的降职。建立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组成的信息沟通机制,对在环保督查、审计、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跟进。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曝光,并问责失职渎职干部。

拓宽下的范围,畅通科级及以下干部"下"和"出"的渠道。要围绕深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力度。加强跟踪了解,正确处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与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关系,对调整下来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和后续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谈心谈话,点透问题、剖析原因、指明方向。

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讨论决定干部事项时常态研究干部"下",坚决把该下的干部调整下去。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纳入"一报告两评议"重要内容,专项报告,接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直接责任,做到重点环节重点监督、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情况盘点报告制度,每半年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进行自查和盘点,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加强监督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要限期纠正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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