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州:生态损害终身追责

《中国组织人事报》

青组

本报德令哈讯 (通讯员 青组)近日,青海海西州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与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有关的工作中,如果造成生态、资源严重破坏和恶劣影响,无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将被严格追责。

实施办法规定,全州乡(镇、街道)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以及工作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在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中,如违背自然生态规律和科学发展要求,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都将被追究责任。

海西州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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