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行约行规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促进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行业的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行业的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行约行规。

    第二条:本行约行规所称的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是指由具备举办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资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和人才之间双向选择提供交流洽谈场所和有关服务的活动,也是提供人才供求信息的集散地和达成初步供求意向的平台。

    第三条:本行约行规为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推荐,作为本市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业内的行约行规。本行约行规报送协会的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本行约行规将基本规则提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四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第五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共利益。遵循依法、诚信、公平、文明的经营原则,努力提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工作技能和水平,认真提供程序规范、价格合理、符合需求的优质服务。

第六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自戒自律,自觉约束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或违规行为:

1、通过媒体、广告或其他方式对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贬低业内其他企业的形象、商誉;

2、采取竞相压价、转借资质等手段,谋取通过正当竞争所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份额,干扰、破坏其他人才培训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

3、利用在业内的强势地位,强制参训人员或客户接受其产品或服务,或强制其他业内企业经营其产品;

4、在开展竞标服务和与其他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合作时,与客户互相串通、暗箱操作,欺诈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5、其他社会或行业内公认的不公平、不透明、不公正的手段;

6、经营工商注册范围以外的业务;

7、有损人才中介行业形象的行为;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行为。

第七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认真审查进场招聘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招聘岗位情况,并保留其传真件或复印件,以便备查。招聘职位需求表应盖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印章,防止个别用人单位虚假招聘。

第八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精心组织人才招聘会的会务工作:

1、会务工作人员应配备充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根据招聘会的规模组织相应的工作小组;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会务工作人员用餐应由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午餐。要保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4、会务安全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做到防火、防爆、防盗,搭建展位时应确保人流的畅通和安全,留足人行通道,配足安保人员,对突发事件要有应急措施;

5、安排展位应仔细和对展位号和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应及时补救,对应聘单位的合理要求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6、招聘会会场布置应简洁大方。尽可能提供统一制作"招聘启示"服务;

7、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服务人员仪容应整洁,衣着应稳重大方,要使用礼貌称谓及文明用语。

第九条:会务签到应认真核对用人单位合法证件。收款必须开具主办机构的正式税务发票。严禁向单位设摊招聘人员赠送礼券、交通卡或价值超过10元以上的小礼品及暗扣等。

第十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必须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应与参会招聘单位签订参会招聘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有义务提醒参会招聘单位,在招聘内容中不得带有歧视性招聘条件并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有义务提醒参会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并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举办场所应宽敞、明亮、人流量不得过于拥挤,为招聘单位及求职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洽谈环境。

第十五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应为设摊单位统一制作楣板条,条件许可的,可为客户统一印制招聘海报。

第十六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结束前,应让设摊单位填写《客户评价表》,对当天的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服务、招聘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应认真做好招聘会的统计报表工作(进场人数、招聘单位数、提供职位数、达成意向数和紧缺职位排行榜等)。

第十八条:常设人才市场及非常设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设摊展位标准为:铝合金搭建3×1m设2个展位,每个展位配洽谈桌1个,椅子2把,圆凳1-2个。

第十九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基本成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场地租赁费;

2、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空调费、电费;

3、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展位搭建费;

4、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当天工作人员的加班费、午餐费、饮料费;

5、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报刊媒体的宣传广告费;

6、常设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收费:凡收费的,每个摊位最低不得低于300元/天,上不封顶;

7、非常设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的收费:凡收费的,每个摊位不得低于600元/天,上不封顶。

第二十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对中介行业的要求配置工作人才,抓好本单位从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从业人员应了解人才中介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业务流程。避免过失责任投诉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行业内部反对压价竞争或通过消极的价格协议垄断市场。同一地区、同一城市两家以上的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共同利益,可以自愿协调、统一合同文本和收费标准,可以制定与本行约行规不相抵触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有义务大力宣传本行约行规。教育单位员工按照本行约行规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单位内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本行约行规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协会另外制定行业标准,定期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约行规的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予以评比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如违反本行约行规,制裁措施如下:

1、会员单位未按本行约行规执行的,一次给予黄牌警告;二次给予会员内部通报;三次给予劝其退出会员资格,并给予公开曝光。

2、非会员单位未按本行约行规执行的,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二次给予公开曝光;三次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其吊销"人才中介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举办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都应设立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市民监督,认真处理招聘会活动中出现的冲突与矛盾。协会秘书处为行业对外服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窗口。客户因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经营单位违反本行约行规而受到损害时,可向秘书处投诉。由协会协调并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本行规行约在实践过程中的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解释,由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本行规行约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

200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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