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劳社养〔 2008 33 号)的要求,决定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从 2009 1 1 起,参加本市(含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四个独立统筹区)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 3 %整体下调为 0.3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 2 %下调为 0.2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 1 %下调为 0.1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调整时间暂定为一年。

2 、对于 2008 12 月份已打印的缴费核定单 , 由于征收数额发生改变,各参保单位可于 2009 1 月到各业务前台重新打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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