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时间: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
二、评审地点: 详见准考证
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评审办法:
本评审模块分为工作技术小结撰写和工作技术小结及案例答辩2
个单元。工作技术小结应当在评审前两周内撰写完毕,并于评审当天提交。案例答辩采用口试方式。评审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模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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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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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职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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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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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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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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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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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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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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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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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技术小结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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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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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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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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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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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技术小结及案例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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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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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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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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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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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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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要求:
(一)考生需填写《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能力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递交。
(二)考生须在缴费阶段支付考核费(综合评审考核费用800元,2023年10月17日16:00以前在协会报名系统里支付),未付者不予安排评审。付费完成后,不予以退费。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评审,视作自动放弃,按照缺考处理。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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