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鼓励事业单位 专技人才创新创业

《中国组织人事报》

谢雯璇

本报南昌讯 (通讯员 谢雯璇)近日,江西南昌市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旨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才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实施意见》从四方面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创新创业:选派专技人才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才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专技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年度考核合格的,其档案工资可按国家规定正常调整。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至原单位并由原单位代缴,单位承担部分由个人和原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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