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推行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中国组织人事报》

自2015年以来,山西省按照中央关于从严治党、深化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等要求,以高校党委集中换届为契机,全面推行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任期界限、制定任期目标、强化考核和结果运用,努力形成相对稳定、交流有序、能上能下、富有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在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

任期同步。所有党政正职纳入省委管理的高校全部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与党委换届时间同步,行政领导班子与党委领导班子同步,任期同为5年。同时对班子任期留任年龄界限、新进班子年龄界限和干部交流期限做出统一规定,人事安排同步推进:不再进入新任期又未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适合从事专业工作的给予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其他人员安排阶段性专项工作;新提拔的一般要能干满一个任期,特别优秀、确因工作需要的适当放宽,实践中有3名干部57岁仍得到提拔使用;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超过两个任期或十年的交流轮岗,在同一学校连续三个任期或十五年以上的跨校交流。截至2017年底共安排104人本校转岗,91人跨校交流,占到领导总数的48.75%。任期同步有效解决了党委换届与人事安排脱节、与行政班子调整脱节的问题,避免了以往刚当选不久即退休、届中党委委员大面积缺额以及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缺乏热情等不利局面,实现了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高效运行。

目标同向。任期目标不再分为党委、行政班子两块,而是共同制定统一的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并提请党代会(党员大会)、职代会充分讨论,在党委换届后三个月内报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批准,省委组织部备案。任期目标再进一步分解为年度目标任务和每个班子成员的任务分工。责任明晰又统一同向的任期目标,有力促进了班子团结和谐、干部队伍同心同向,一个目标共努力,一张蓝图绘到底。

考核同行。全面实行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期满考核为重点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权重,目标完成情况、民主测评、考核组意见分别按70分、20分、10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改变了以往过分依赖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结果的片面性,树立了事业为上、敢于担当的鲜明导向。优化民主测评办法,党政正职和其他班子成员同一张表进行民主测评,并统一按50%的比例推优,既强化了班子作为一个整体的优劣评比,又避免了不限优秀比例拉不开差距或按优秀名额推优得票分散的片面结果。实行加减分制度,重大突破、省部级以上表彰适当奖分,重大事故、处罚处分等适当扣分,有效发挥了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责任同担。领导人员个人的考核评价与班子的考核结果密切相关。规定班子考核总分占到党委书记、校长个人得分的70%,评为优秀班子的正职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其他领导人员的优秀名额分别按优秀班子20%、良好班子15%、一般班子10%的比例确定,较差班子的成员均不得评优。同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一般或较差班子的党委书记、校长一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成绩共享、责任同担的考核机制,在领导班子中营造了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合作担当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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