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中国组织人事报》

桂组轩

本报南宁讯 (通讯员 桂组轩)近期,广西印发《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条件、要求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选拔任用方面,强调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明确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在考核评价方面,强调突出党建工作实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重点了解单位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在监督约束方面,强调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创新管理方式,拓宽选人视野。着眼引进优秀人才,明确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的情形。在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基础上,鼓励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选拔方式。从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一般采取公开选拔(聘)方式进行。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畅通各方面优秀人才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渠道。

注重实干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领导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拓宽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通道。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对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鼓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推动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后续职业发展,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坚持从严管理,加强监督约束。注重源头把关,严格按照核定领导职数和岗位配备领导人员,严格执行考察制度。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任期时间、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措施对领导人员进行监督。完善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具体情形和程序,实现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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