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县选拔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

《中国组织人事报》

汪虹宇 冶梅

本报乌鲁木齐讯 (通讯员 汪虹宇 冶梅)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县出台《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选拔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带动能力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该县每两年从养殖业、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中选拔15名有明显专长,从事或经营的项目效益好、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可优先获得涉农部门、生产科研单位提供的良种、农业机具、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和资金支持,鼓励其赴疆内外或国外学习考察,参加各类培训、讲座、交流和个人学术成果研讨会,在培训费、车船费、出版费等方面给予补助。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档案和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两年管理期满,符合选拔条件的,可参加下轮选拔,如因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取消"乌鲁木齐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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