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 “问责八条”压实党建责任

《中国组织人事报》

胡飞彪

本报新余讯 (通讯员 胡飞彪)江西新余市结合开展基层党建大督导工作,出台《基层党建工作督导问责八条》,明确问责追责"硬杠杠"。

该市明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免责情形等8个方面,对党建督导中发现的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作风不实、任务落实不好的,根据情形分别给予党组织、组织部门检查、通报问责,给予党员干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问责。科学界定工作责任,对应受到问责处理的,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因素,在问责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对党组织书记、直接主管班子成员及所涉及的其他领导成员一并进行问责,推动党建工作由"单线抓"向"整体抓"转变。建立容错和激励机制,对基层党建相关任务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业务指导、督察督办的,可酌情减轻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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