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脱贫考核动真格不愿不会扶贫的,靠边站

《中国组织人事报》

张林湖

本报鄱阳讯 (通讯员 张林湖)2017年以来,江西鄱阳县把脱贫攻坚作为单位考核评价和干部培养使用的"试金石",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追责相结合,积极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让脱贫攻坚成为单位比学赶超擂台,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平台。

该县明确脱贫攻坚考核分值比重。不是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县直部门,脱贫攻坚占年度考核分值的50%;是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县直部门,脱贫攻坚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乡镇(街道)年度考核中,脱贫攻坚分值占到70%。出台《鄱阳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鄱及条管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帮扶单位、帮扶干部采取积分制考核,进行百分制累计排位,每季度通报一次排位情况,年终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通报,作为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凡在结对帮扶目标管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扶贫干部,在本单位干部年度考评中,享有评优晋级优先权,让吃苦的干部有盼头、受累的干部有甜头。对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效果不明显、基层不满意、群众不认可的,果断召回,由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列入禁止或暂缓提拔重用名单。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的,坚决予以组织处理,使不愿扶贫、不会扶贫的干部靠边站、靠后排。

该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方式和情形。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等。对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项目资金安排不准、不及时;工作作风不扎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假脱贫""数字脱贫""被脱贫";工作任务未完成,特别是扶贫项目推进、资金拨付慢,影响全县整体工作和考评考核,以及因集体决策失误需要问责等6大类21种具体情形划出红线。目前,已对6个单位、36名干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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