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任丘“十二不宜”给村干部划线

《中国组织人事报》

周川

本报任丘讯 (通讯员 周川)近年来,河北任丘市坚持职能部门联审资格审查制度,严把动态调整的村"两委"干部人选任职资格,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挡在门外。

该市研究提出"十二不宜"标准,以违纪违法、计生、土地、环保等12项内容为重点,突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进一步提高村"两委"候选人门槛。制发专门文件,明确纪委、政法、民政、公安、信访、环保等12个部门联审职责。由乡镇党委根据学历、年龄及现实表现确定候选人,填写《动态调整候选人审核登记表》,呈送各职能部门基层站所或业务科室进行初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复核,审核结果由任丘市委组织部统一留存备案。利用蓝信工作平台建立"部门联审"工作群,形成12个部门同时接收、同时审核、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2019年以来,共调整审核村"两委"干部7人,取消资格2人,其余5名人员均按程序补选进村"两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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