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市严格考察新录用公务员政治素质

《中国组织人事报》

叶红英

本报兰溪讯 (通讯员 叶红英)近期,浙江兰溪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务员录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

《办法》围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两大类,明确政治考察包括"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政治学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8个方面。以政治考察合格与不合格为界定标准,综合分析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梳理汇总考察合格标准4方面正反8条清单,考察不合格标准9种例证化情形,如"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公务员考察流程,紧抓政治素质考察关键点,通过建立政治考察联审制度、考察组责任制、严格落实考察纪实制等,压严压实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考察组主体责任。明确考察组在提交的考察材料中需对考察对象政治表现进行写实性描述,做出结论性评价。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对考察结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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