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村干部履职承诺须“年检”

《中国组织人事报》

姜梦倩

本报江山讯 (通讯员 姜梦倩)为全面掌握村干部一年来履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浙江江山市建立村干部履职承诺"年检制",倒逼村干部务实有为。

每年年初,该市组织全市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所有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村干部一年来履职承诺情况集中进行"回头看",并采取"双述、双评、双公开"模式,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在程序上,由村"两委"干部重点围绕一年来重点工作、年初承诺等完成情况,向乡镇及党员群众两级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驻村干部、工作指导员、党员及村民代表等对村党支部、村"两委"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填写不满意村支部、村干部登记表。乡镇(街道)党(工)委将对村党支部述评结果及时公布,村党支部在党务公开栏中公布。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津贴发放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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