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创新机制打出柔性引才“组合拳”

《中国组织人事报》

青组

本报西宁讯 (通讯员 青组)日前,青海省出台《柔性引才引智实施办法》,从引进标准和方式、管理和服务、政策待遇等方面,打出"组合拳",进一步创新人才智力引进机制。

办法紧扣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具体需求,优先引进"中央联系的国家专家信息库"的专家,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人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与优秀拔尖人才,青海急需紧缺专业领域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省内优势、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6类人才。

根据办法,该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以需为本、合同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在不改变省(国)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省(国)外人才(团队)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项目招标、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专题服务、合作交流等灵活方式,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柔性引进人才以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与省内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其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等要素可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

办法规定,柔性引进人才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3年以上且每年在青工作不少于3个月,或经用人单位逐年续聘满3年且每年在青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事业单位全职服务1年以上的;在委托或联合的科研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创业成果的;其他在青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申报青海"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柔性引进人才(不含入选"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的)在青服务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对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要影响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2至10万元的绩效补助。

按照办法,在青海开展智力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将为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建立临时档案及信息库,指定专人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柔性引进人才绩效补助等经费从全省人才工作经费统筹安排,据实核拨。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在青海工作生活期间,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青海同类人员待遇;可参加青海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外籍人才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根据受聘期限办理有效居住许可证;在子女入托、基础教育方面享受青海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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