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服务行业简讯2014年第1期(总第118期)(三)

【新闻摘要】

生育负担是歧视女性首因 研究生最受性别歧视

调查显示,逾九成网友表示自己或身边朋友在求职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并有85.3%的网友认为性别歧视针对女性。依据学历划分,93.3%的研究生及以上人群遭遇过性别歧视,比例最高;91.6%的本科生遭遇过性别歧视,其次是专科生及高中生。

性别歧视年龄区分不大。21至30岁、31至40岁以及41至50岁的人群,遭受过性别歧视的比例均在90%以上。可见,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女性,大多数都遇到过性别歧视,歧视并没有因为年龄增长而有大幅变化。

12月3日,本报联合人民网强国论坛"微态度"栏目及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网络调查。截至5日零时,参与调查人数1845人,逾四成网友认为,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性的首要原因。

单位不愿负担生育成本

被问及招聘中,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生,主要原因是什么,43.3%的网友选择"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排在首位;35.2%网友认为"有些工作很辛苦,或需要应酬、出差,女性不适合";"结婚后以家庭为重,事业心锐减"和"自古男尊女卑,对女性的歧视根深蒂固"比例不高。

现代社会,女性的能力已经得到认可,男尊女卑的偏见逐渐弱化。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生并非对女性能力的质疑,而是出于最现实的考虑。女性生育成本高,一些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因此通过少招甚至不招女性来减少这一成本。

不愿维权苦于没证据

调查中,81.4%的女性在遭遇性别歧视后,选择"默默承受,更加努力,寻找下一个就业机会",占绝大多数。

遭遇性别歧视,女性往往是沉默的大多数,被问及沉默的原因时,49.8%的女性认为"很多歧视是隐性的,并非直截了当说不要女生,没有维权证据"。大多数性别歧视被招聘者藏在暗处,应聘者感觉到却拿不出证据。

22.4%的女性认为,选择沉默是因为"维权成本高,有时间折腾不如找下一份工作"。虽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文规定不得有就业性别歧视,歧视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取证、诉讼等维权成本过高,使得女性只得放弃。

生育成本须社会共担(民生观)

黄昭华

女性生育成本的分担,要有硬约束,也不妨进行软激励

企业为啥不愿要女员工?觉得女性能力天然不行的,早已不是主流了。女性生孩子要休产假,一休时间还挺长,工作还得再找人接手,比用男员工成本高多了,这成了主要的拦路虎。随着"单独"两孩的放开,不少企业顾虑更重了:一个娃就得一两年,一进公司连生俩娃,三四年就过去了,这人雇得不划算啊!

全国妇联发了话:生育成本不能只"核算"到女性头上。问题在于,现实中,怎么使这话变成现实?

首先,对于女性生育保障,还是应该有硬约束。没有制度保障,担子肯定会天然地落在女性头上。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因为生育歧视女性,这是刚性的,企业不能光算自己的小账。市场的"成本-收益"原则,应该放在合法经营的原则后头。有些"不划算"是必须的。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劳动者的所有保障都取消,对企业运营来说成本最小、最划算,能这么干吗?

针对女性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继续完善。比如,有人提出,条件成熟的话,可不可以出台一部专门的母亲福利法,更好地保障女性的权益?就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可不可以继续细化?使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更好界定?

也有人提出,能否从保障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探索对企业女员工的数量和比例做一些刚性的约束?

有人质疑:要这么干,企业更不愿意聘用女性了。这等于负担都让企业接过去了嘛。

硬约束之外,还要探索"软激励"。可不可以通过补贴企业、弥补女性用工因生育带来的额外成本,激励企业聘用女员工?比如,女性生育期间,工资可不可以由国家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减轻企业压力?

女性生育是一种社会生产,不能让个人全承担,也不能全转嫁到企业头上,应该找到一条社会分担的路径。

当然,女性在充分享受社会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充分承担好社会角色,这也是平等就业的根基。

生育成本社会化机制的建立、成本共担理念的达成,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只有从当下做起,男女平等就业才不会成为空话,三中全会描绘的消除就业歧视的蓝图才能落实。

企业吐苦水--

聘用女性,能否给点激励

本报记者 王伟健

王丽是苏州某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谈起性别歧视,王丽既有亲身感受,又有一大堆的道理。

前年,王丽从大学毕业。她回忆说,在一次招聘会上,自己刚递过简历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后,对方第一句话不是问她的成绩和能力,而是问起她的个人情况:"有没有男朋友?准备什么时候结婚?"同时,这位招聘专员还特意向王丽强调,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不允许谈恋爱,"如果要结婚生子的话,还需提前告知单位,企业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岗位"。为此,王丽还与她理论起来,她说:"你也是女人,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如今,王丽自己做起了企业的招聘工作,她反而理解了当初招聘专员这些问题。"虽然我自身也是女性,但如果单单从公司效益出发,我在招收员工时也更青睐男性。"

王丽还说,女生一旦结婚生子,必然会因照顾家庭而分心。

这种说法得到南京某广告公司总经理李健的认同。"招个女大学生,一旦怀孕,然后是生育,公司不仅要给产假,还要给工资,还要交社保,还要找人代替她的工作,这对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来说,都是成本。"李健说,他也希望自己的公司具有人情味,但在成本和利润面前,他还是觉得招收女大学生的成本太大。"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加班,不能出差,再加上几个月的产假,之后又要照顾宝宝和家庭,一个女职工只能当做半个职工来用,但工资、社保与男职工一样,这样的傻事,企业不会做吧?"他向记者倒起了苦水,"虽然我也同情女大学生,但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做对企业更有利的事。"

李健认为,要改变性别歧视,要从法规上完善。"一是要从法律上保护女性的就业权利,另一方面,也要设计出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聘用女性。"他说,如果聘用了女性职工,企业在交社会保险费时,政府能够免除相应的税收。"现在光要企业消除歧视,所有的责任和成本都要由企业承担,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法国近二分之一的无学历年轻人处于失业状态

据法国《费加罗报》网站12月4日报道,与15年前相比,法国无学历的年轻人数量减少一倍之多,但他们处于失业状态的频率却越来越高。即使他们之中有人能够幸运的找到一份工作,但是学历的空白长远来说仍是一个重要的障碍。

法国国家统计局(Insee)于12月4日发表的《2013年度教育及就业》报告显示,无学历年轻人的就业情况呈持续不稳定的状态。如果学历不再是针对失业而存在的保障的话,它将变成获取工作不可回避的先决条件,众多有说服力的数据说明了这一论点。2012年,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率平均为10%。然而,无学历的年轻人失业率则狂飙至47%。这一数据是近年来的最高值,1990年该数据仅为29%。

15年来,无学历的年轻人有很大程度地减少。从前,30%的年轻人无法得到学历,而现在下降为16%。但是,这一重要的下降指数并不能说明年轻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或者更容易找到工作。学历空白可能会对年轻人长远的道路产生重要的影响。进入社会7年之后,他们之中只有60%曾幸运地获得过一份工作,但其中三分之一是暂时合同。然而,与此同时,近90%的高等教育毕业生能找到一份工作,并且拥有长期稳定的合约。

如果能够找到工作,拥有学历和无学历的人在工资金额上有明显的差别。无学历年轻人的平均净收入上升至每月1100欧元,而拥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年轻人则可达到每月1750欧元。不过,拥有学历的人群是受经济危机影响最大的群体,他们的收入2010年起下降4%。

专业的选择也成为首要的因素之一

在就业市场上,高等学历似乎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但是,如果学历水平更加重要,那么专业的选择也同样是首要的因素。如此来看,物理或数学专业的毕业生会大幅增加,他们的使用率仅为3%。而另一种情况则是,艺术类毕业生中的16%寻找工作,紧跟社会学和哲学往届生的脚步(14%)。

本科生就业尴尬:高不成 低不就

就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统计数据来看,高职高专生就业率最高,本科生的就业率是最低的。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李孝武分析,研究生有学历护驾,而专科生对工作不挑不拣,反倒是本科生近年来面临了就业尴尬。

新闻背景

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727万

教育部日前通报,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727万人,比今年多出28万人,再创历史新高,被媒体戏称为"更难就业季"。

都说今年是"史上最难就业季",但数据却表明,今年的就业形势只是个预演,明年还会更难。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2014年,全省95所高校将有毕业生36万余人,比去年增加两万余人,创下恢复高考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人数最多的纪录。与今年相比,2014年四川增加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主要集中在本、专科层次。有专家预测,由于专科毕业生就业相对不那么挑剔,本科生就业问题反而更值得关注。

数据:

明年毕业生增两万 专科生增长最多

根据省教育厅统计,2013年,全省95所高校有毕业生34.2万人,其中研究生2.3万余人,本科生16.5万余人,高职高专生15.4万余人。而2014年,毕业生总人数将增加2万余人,达到36万余人,创历史新高。其中,研究生2万余人、本科生17万余人、高职高专生17万余人。新增的2万余人,主要集中在专科层次,本科层次也有少量增加,研究生人数与今年基本一致。

虽然专科层次毕业生人数增长最多,但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李孝武最担心的却是"对工作更为挑剔的本科生"。据李孝武介绍,近年来,多次就业统计中,专科生的就业率都跑赢了本科生。以2013年毕业生离校后的统计数据为例,截至8月底,全省高校毕业生已就业人数达29.5万人,就业率86.3%,其中研究生就业19593人,就业率84.19%;本科生就业138496人,就业率83.81%;高职高专生就业137163人,就业率89.3%.本科生的就业率是最低的。

在李孝武看来,研究生有学历护驾,而专科生对工作不挑不拣,反倒是本科生近年来面临了就业尴尬。

新规:

明年起高校须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面对如此庞大的就业人群,如何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让毕业生更符合企业需求,成为摆在高校面前的难题。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高校要编制和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且应在本校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教育部为此制订了时间表: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2014年2月底前、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本科高校应在2014年底前、高职院校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此后高校应在每年年底前发布当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作为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高校也将在2014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就业报告。省内高校要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使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

美国高管与员工薪酬可差百倍 财富悬殊巨大

据新华社华盛顿12月4日电 美国总统奥巴马4日称收入不平等现象已成为美国面临的重大挑战,美国社会财富分配失衡现象愈演愈烈。因医改而搞得焦头烂额的奥巴马大谈该议题或许可帮助他提振民意支持率,但他并未提出遏制这种恶性趋势的治本之策。

纠偏财富悬殊一直是有识之士的呼声,因为现状实在令人触目惊心。美国工薪阶层对于十倍薪差早已习惯,因为美国早已进入百倍薪差时代,正朝着千倍薪差时代迈进。根据美国劳联-产联的数据,2012年美国标准普尔500股票指数中327家大型公司CEO的平均薪酬超过1225万美元,是一线员工薪酬的354倍。

奥巴马建议把联邦最低时薪从7.25美元上调至9美元。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扭转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依靠上调最低时薪行得通吗?短期内美国有可能根治这一顽疾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在美国,任何对市场经济和企业微观运行干扰的举动都会遭遇抨击,并被扣上增加企业负担、冲击就业等一堆罪名。目前美国的高管大部分收入来自股票奖励等非工资性收入,但这类收入的个税税率反而低于工资性收入,税制中还有很多留给富人用来抵扣所得税的漏洞。

美国竞选耗费的资金陡增,金融、能源等重要行业每年投入游说的资金也在逐渐增加,这就意味着企业精英对职业政客的控制力在增强,留给企业高管的政策优惠特例将更难杜绝。在美国这个"公司帝国",今日的政府高官就是明日的企业高管,鲁宾、萨默斯、奥尼尔、斯诺、保尔森、盖特纳这些美国近二十年内的历任财长无一不在政界和商界的大门之间反复旋转,高官堵上了高管的高薪岂不是堵上了自己未来的钱包。

美国经管大师彼得•德鲁克曾警告,如果高管和员工薪酬超过20倍的门槛,将会导致员工士气下滑和不满增加。"占领华尔街"、餐馆工人罢工等运动算是美国中低收入民众给政经精英敲响的警钟。美国最低时薪自从2009年7月以来未曾上调,但这四年多以来,很多高管的薪酬却一路攀升,甚至很多亏损企业的高管也对天价薪酬感到心安理得。很多"工薪族"对这种现象强烈不满,美国着实有必要建立给高管薪酬设上限的制度。

当然,给高管薪酬设立"工资帽"看似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却会输给现实。受当前美国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内在缺陷牵绊,除非爆发重大的社会危机,美国执政者很难会在修正税制、设置选举资金上限、切断"旋转门"等方面下猛药。或许再过多年,山姆大叔会迎来万倍薪差时代。

【德国】薪酬是职业生涯晋升的最重要标志

德国最新的一个调查显示,对于那些刚刚毕业踏入职场的学生而言,更加看重薪酬是关键因素,而非工作的实质内容。调查指出,即便是很多备受推崇的职务岗位,在现代年轻的一代面前,也抵不过工资高不高这一条件。

此次调查涉及到德国全联邦刚毕业的900多位学生,其中27%的受访学生认为在职业生涯初始阶段选择工作时,薪酬是决定性首要因素;22%的学生选择工作是看岗位在企业所占据地位的重要性而决定;21%的学生选择工作要看工作环境;还有7%和2%的学生选择工作时看重是否有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和企业雇主对社会的承诺是否兑现。

 

【知识堂】

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王某生前系某电子厂职工,2010年5月18日下午14时许,王某因身体不适请假去医院看病。当日14时30分左右,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一公路拐弯处时与对面行驶的一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

【评析】对王某所受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工作期间请假外出看病的行为并非企业的工作安排,发生交通事故与其工作之间不发生必然联系,受害人行为性质上为暂时请假中断工作,并非请假下班,不应适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故对此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工作,在公司没有医务室的情况下,向公司请假外出看病,这一事由具有合理性和必须性,考虑到其请假目的是为其身体康复后继续工作,没有脱离与工作相关的实质,应当认定其请假外出属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根据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故该案应认定为工伤。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认为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不仅包括职工正常上下班的途中时间,还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途中时间以及因合理事由引起变动的上下班时间等情形。本案中王某因身体原因请假外出看病,没有脱离与工作相关的实质,应当认定其请假外出这段时间属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鉴于王某请假外出的目的是看病,医院应为其第一目的地。从公司到医院应当视为其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因此王某请假从公司到医院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并致其死亡,符合修订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一情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 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 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 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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