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消保委点评教育培训行业合同格式条款

随着教育培训的需求上升,近几年教育培训类投诉也呈上升趋势。3月13日,上海市闵行区消保委召开闵行区教育培训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点评通报会,在梳理近两年教育培训消费纠纷情况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合同中存在的格式条款问题加以点评。

    据了解,2016-2017年闵行区教育培训消费纠纷以外语类培训、幼儿教育、艺术类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四类投诉量较大。投诉区域主要集中于莘庄、梅陇和七宝三个闵行经济发达地区。

    闵行区消保委秘书长王瑛结合实际案例指出,教育培训中存在口头承诺不可轻信、培训机构条件差、实际效果不如预期等三大主要问题,并就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保证金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引导行业诚信自律等提出消保委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闵行区消保委志愿者律师姚海嵩对教育培训合同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问题进行分析说明,指出合同形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减轻或免除教育培训机构责任、在退费条款中刻意加重消费者义务、违约责任设定不对等、格式合同提供方不签署、部分合同主体不适格以及合同所记载的主体与签署主体不一致等问题。

    与此同时,志愿者律师宋建还结合2015年实施的《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投诉集中的5份合同开展专项点评,指出合同中不规范的问题。并建议企业对格式条款的重点内容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添加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条款。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鲁克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闵行区炜讯教育中心三家培训机构在会上交流发言,介绍换班、退费规则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些具体做法。

    闵行区教育局代表出席会议并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尝试对新设机构提供合同范本,规范合同的签署,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黑、白名单,并落实"一标准两办法"的方案,条块结合,齐抓共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各机构在门口显著位置进行五项公示(如营业执照、许可证、退费制度等)。

   记者了解到,通过此次会议,闵行区消保委将进一步开展社会监督和消费体验活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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