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四、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名称及级别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四、三级)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的评价方式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理论知识"、"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科目组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四、三级)考2个科目:"理论知识"、"技能考核"

2、理论知识、技能考核采用机考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材料、现场答辩方式。

3、理论知识、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的评价时间

1、2023年安排的认定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四、三级)理论知识、技能考核

考试安排

考试月份

网上报名日期

现场递交材料日期

网上缴费日期

下载准考证日期

考试日期

11月

10月10日-10月18日

10月16日-10月20日

10月23日-10月25日

11月2日-4日

11月5日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须按要求申报。考生须在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参照"评价时间"项下"考试安排"表格)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资格审核。

(二)申报条件

所在单位为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且社保缴纳地为上海市,在法定年龄段内(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申请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和条件按《薪税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中"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地点及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是团体申报的方式。

1、团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内从事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往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官网(www.shrca.org)进行在线报名下载报名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成功后,所在单位统一携带认定申报中所需的相关材料前往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2、申请材料:

1)报名表(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2)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条件中涉及其他要求的,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学历证书、社保缴金证明、相关职业能力证书)

4)合作协议书(单位盖章)

5)报名人员汇总表(单位盖章)

6)考生承诺书

*合作协议书、报名人员汇总表、考生承诺书请在报名系统公告里下载模板

3、申报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21室

(四)申报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规定的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缴纳考评费(报名系统线上支付)。(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缴费完成时间以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定银行账户到账的时间为准。

考生需在缴费阶段付清考核费,未付者不予安排认定,付费完成后,不予以退费。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认定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下载

认定前三天可下载准考证:

参加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可登入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官网(https://www.shrca.org/),进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网上报名"页面,登录个人账号后进行下载。

五、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四、三级)认定的成绩及证书信息可登入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官网(http://www.rsj.sh.gov.cn/xjd/index600.jsp)进行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进行查询。

六、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两年,均以考生首次申报等级认定网上成绩评定日期为准,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

2、如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3、参加本市薪税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七、证书领取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在官网上统一公布相应等级的电子认定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必须要在申报表相关栏目里勾选,否则即默认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方式:统一由申报单位领取。

八、有关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点: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受理窗口(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21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9:30-11:00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三)业务咨询电话:021-32508122

(四)业务查询网址:https://www.shrca.org/

(五)微信公众号: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九、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加认定的考生,在申报时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及认定成绩,虚假材料及评价费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对其所获证书作无效处理。

(二)如遇认定人数较多的情况,可能会增加认定天数,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若遇国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认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通知。

(四)认定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

(五)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军官、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进入考场,证件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调整、职业技能等级目录调整等情况,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十、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薪税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职业技能(四、三级)认定收费标准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9月

 

 

相关附件下载请点击本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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