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一、总 则
1、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以租赁形式向甲方提供全面的人才人事服务。在本合同中,乙方派出到甲方的人员称为劳务人员。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确定劳务人员名单前,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人才租赁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劳务人员的数量及素质要求。
2、有权对劳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并可以在确保劳务人员岗位待遇不低于原岗位的前提下,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进行合理的岗位调配。
3、有权督促乙方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发放薪酬。
4、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用品,充分重视和保护女性劳务人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提出增加劳务人员的要求。如有合理理由,经乙方同意,可以减少或更换劳务人员,但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对劳务人员的责任。
6、要求劳务人员保守有关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应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7、应按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人才租赁费用及代发给劳务人员的一切费用。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通过其他公司间接录用乙方劳务人员,也不得自行录用因减少或更换事由不再为甲方服务的乙方劳务人员。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吸纳少量在职服务的劳务人员作为甲方员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人事、劳资管理服务。
2、
有权按照本合同按时足额获得人才租赁服务费用。
3、
有权督促甲方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条件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用品,充分重视和保护女性劳务人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4、
应与劳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负责管理劳务人员所有的人事、劳资、保险等事宜,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考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情况,参考甲方提出的薪酬建议发放劳务人员的薪酬,并建立劳务人员人事信息档案。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
5、
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服务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合作性等方面的要求,并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和业务服务管理规范规程进行作业,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6、
应督促劳务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教育劳务人员服从甲方管理,增强保密意识。
7、
劳务人员因公(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须给予劳务人员所有损害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非因公发生的伤亡事故,伤亡事故的处理由乙方负责,如按法律规定应给予劳务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应由甲方承担。
8、
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督促、检查,如有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甲方应及时通知、配合乙方对当事人做好处理和处罚工作。
9、
若甲方要求聘用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并需要由乙方办理退休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承担该部分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四、劳务人员的甄选
1、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人才租赁服务具体要求和劳务人员数量和素质要求,经甲方审验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并考核后,由甲方决定劳务人员录用名单。
2、
如乙方发现有劳务人员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需要对外招聘,应以乙方名义发布招聘信息,可注明"受甲方委托(或为甲方提供服务)"字样,但信息内容应经甲方核定后方可发布。招聘由甲方协同乙方进行,以确保乙方提出符合甲方劳务岗位要求的人选,由此发生的广告费用、场租费、体检费由甲方负责。
3、
乙方负责拟录用人员政治条件、学历及技能资格条件、用工条件的审核验证并办理录用人员的所有用工手续。
五、劳务人员的管理
1、
考勤、考核
(1)甲方根据其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并向乙方提出劳务人员的考核建议。乙方参考甲方考勤结果和考核建议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薪酬发放。
(2)劳务人员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等与甲方员工同等对待。
2、
培训
(1)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进行,由此发生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的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培训计划和内容另行协商确定;
(2)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的计划、内容、师资、教材、课时、场地等事项,由乙方提出方案,由甲方确定。
3、
薪酬、保险
(1)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对劳务人员上月考勤结果和考核建议提交乙方并将应支付的薪酬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参考考勤结果和考核建议制作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表,于每月
日前(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发放劳务人员上月的薪酬,并将发放情况抄报甲方。
(2)
乙方不得违法随意扣减劳务人员的工资。
(3)
乙方负责依法办理劳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相应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
劳动时间
(1)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甲方可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
劳务人员的更换及增减
(1)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劳务人员。
(2)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退回或更换劳务人员:
A、劳务人员试用期内被证明业务技能或身体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B、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向乙方退回劳务人员,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本人,因此导致乙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A、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
B、双方订立租赁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租赁协议无法履行的;
C、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困难,确须裁减人员的。
(4)甲方要求增加劳务人员或劳务人员因各种原因不再在甲方工作,甲方需要乙方补充劳务人员的,有关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人才租赁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人才租赁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于每月的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由乙方开据合法发票给予甲方。
2、甲方按附表《劳务人员费用明细表》所列费用以银行转帐或支票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而双方不再续约、或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导致乙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连续拖欠乙方人才租赁服务费用及劳务人员费用30日(含30日)以上;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或者提供的工作条件、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务人员身体健康的。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拖欠乙方人才租赁服务费用及有关费用的,除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还应按每日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
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立即更正,并赔偿对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九、附则
1、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依据。
2、
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文与附件及补充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及补充合同为准。
3、
协议书期满,双方如果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书有效期顺延一年。如一方在合同期满的
个月前提出异议,则可重新订协议书或终止协议。另:如本合同期满,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该合同也应顺延到乙方最后派遣人员的合同期满之日。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