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考有效力 干有动力

《中国组织人事报》

李鹏祥

本报滨州讯 (通讯员 李鹏祥)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今年以来,山东滨州市探索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四挂钩"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与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县市区和"优秀"的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正职年度考核优先评优;列末尾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取消班子正职评优资格。县市区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等"的,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至少增加1个,为"四等"的至少减少1个;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30%、25%、20%、15%。

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挂钩。县市区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按照比"全市公务员当年总体优秀比例"高2%、持平、低2%、低4%掌握。市直机关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不超过25%、20%、15%、10%。

与单位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使用挂钩。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为"较差"或连续两年"合格"等次的,当年核减编制1名、领导职数使用减少1职;整改后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根据工作需要,恢复使用核减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

与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挂钩。对年度绩效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对考核列后的单位,由市级领导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形对有关干部进行提醒、批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规定标准差异化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到干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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