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免税线上调至17424元

7月起,广州2014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线"由此前的15939元上调至 17424元,职工每月可缴纳公积金最高额度为11616元,其中最高免税额为 4182(包括个人及单位两部分)。这一系列数据变化,是因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生每年一度的调整所致。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前一年度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其5倍,而公积金缴存免税线则是缴存基数的 3倍。

由于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808元,所以 2014年度(20147月至 20156)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9040元,比此前的 26565元上调了2475元。

免税线也随着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从原来的15939元上调为17424元,上调了 1485元。纵观2010年以来每年的基本工资调整数据,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从 2009年的4101元上涨至2013年的5808元,相应地,公积金缴存免税线也从 2010年度的12303元上调至2014年度的 17424元。

职工每月最多可缴多少公积金?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2014年度,职工每月最高可缴的公积金额度调整为 11616(5808×5×20%× 2)(包括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两部分),但并非全部免税,只有其中的4182(5808×3×12%×2)免税 (包括个人及单位缴纳两部分)

以职工个人缴纳公积金数为例,只要同时满足"比例少于12%"、"收入少于17424元"两个条件,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最高免税额度为 2091元。但是,如果"基数"或"比例"任一超标,超出部分仍需缴个税,两者均超标就更加如此。

此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称,如果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月,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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