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中国组织人事报》

琼仁轩

本报海口讯 (通讯员 琼仁轩)近年来,海南省聚焦树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系统设计、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着力构建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注重师德为先,落实第一标准。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文件,推动师德把关"全覆盖"。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等系列活动,督促教师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在职称评审中采用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评价师德表现,对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参评教师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严肃处理。

注重多元评价,创新考核机制。在正高级教师的评审中引入现场授课考察,同时要求各学校在聘期内对教师加大课堂教学评估力度。将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任教经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推动教师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任教。近3年来,全省每学年约1500余名教师申请到农村支教帮扶。出台《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引导受聘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允许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共同参与竞聘,确保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激励广大教师尽展其才、潜心育人。

忘记密码?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