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或有新规 可每月提取付房租 (1)

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实施,不少规定令人眼前一亮。例如:无房职工可以通过租房提取拿到50%的缴存额,这样就不影响其当期收入;买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已购房无房贷职工,则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30%的缴存额。

不过,市民对提取的便利性不断提出要求。在南山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蒋先生认为,公积金是自个的钱,提取后应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这一规定不合理。另外,办理某些业务(如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必须本人到场,连委托配偶办理也不行,太不方便了。

市民的"吐槽"终于等来了一定程度的回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租房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2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1次,拟修改为通过自助服务平台每月可以提取1次。此外,还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据介绍,为保障提取政策实施和提取业务运行顺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在努力。如通过网上预约,有序疏导高峰时段提取业务办理;与房地产权登记、社保、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减少了职工申报的证明材料,提高了业务核定的准确度;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退休销户提取、非深户职工社保转移销户目前提取已实现网上全天24小时自助办理。为方便广大职工提取公积金,未来还将扩展到银行终端自助提取。

据悉,深圳没有限制每天的公积金提取笔数和资金总额,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提取权益。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全市累计提取公积金285.0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约256.55亿元,占比约90%,平均每日受理提取约6000次,以非户籍职工为主的租房提取约占总提取人次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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